2008年6月24日15時,知識産權局副局長張勤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以“實施知識産權戰略 建設創新型國家”為題,與網友在綫交流。
[網民 最後一班渡輪] 我國的專利法正在進行第三次修改,據説今年就要提交人大表決,現在進展怎様?較前兩次修訂,此次專利法修改的變化究竟有多大?在我國實施知識産權戰略的大背景下,這次專利法修訂有什麽特殊意義?
[張勤] 專利制度是知識産權制度中非常重要的或者説是比較有代表性的法律之一。因此《專利法》確實不是一件小事。現在,國家知識産權局已經完成收集社會意見階段了,草案已經提交國務院法制辦。法制辦現在正在廣泛地徵求意見。法制辦會同人大法工委、知識産權局等幾個部門走訪了一些省,聽取了各方面的意見,做了一些調查研究,正在做充分的準備。國外現在也非常關注,也給我們提了很多各種各様的意見。
我想這位網友所説的是對的,在今年我們按計劃是要提交全國人大表決通過的。現在還没有提交到人大去,還在法制辦這一階段,但是我認為已經進行相當長一段時間了,我們希望他們能够盡快地被提交到人大去進行表決。
[主持人] 這次專利法修改的變化可能會有多大呢?
[張勤] 應該説還是會有一些實質性的修改内容。如果這位網友關心我們所發佈的《專利法(草案)》的話他就會發現在文字表述、實體内容也好都會有很大的不同。
在《專利法》修改草案中,我們要進一步提高授予專利權的標準,過去我們强調相對新穎性,隻要你具有相對新穎性就可以授予專利。所謂相對新穎性,就是在國内没有率先使用過,同時又没有在任何地方找到文獻記載的創新成果就具有新穎性。但是這次修改《專利法》我們就採取了絶對新穎性,就是在世界範圍内没有在先使用,即使在中國没有人在先使用,但是在國外某一個專家説這個技術我已經在先使用了,那麼你這個發明就不能授予專利,没有新穎性。這就是比較實質的内容。
又比如,我們增加了要求,如果你的發明是基於遺傳資源的,《專利法》修改草案規定必須公開來源,如果是來自於某一個明確的主體的話,那麼根據分享的原則,還要在實施過程中和相應的原始權力來源人有一個互利分享的原則。當然,我們要加大對於侵權的懲罸力度,法律草案規定,侵權賠償上限幾乎翻了一倍。 (中央政府門户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