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貫徹實施科技進步法座談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劉延東在會上强調,科技進步法的修訂和實施,對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自主創新戰略,推進創新型國家建設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要認真學習,精心實施,為推進我國科技事業發展和全社會科技進步提供法律保障。
劉延東指出,1993年科技進步法頒布施行以來,我國科技體制改革突飛猛進,科技事業取得了巨大成就。進入新世紀,國際經濟科技發展環境發生深刻變化,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一系列促進科技進步的重大部署,科技界、企業界和社會各界進行積極探索和成功實踐,為科技進步法修訂奠定了基礎。修訂後的科技進步法順應當代科技與經濟相互滲透、相互促進的新趨勢和加快提升國家競爭力的新要求,針對解決制約科技進步突出問題的實際需要,把科技工作中積纍的成功經驗和需要長期堅持的政策措施上升為法律,充分體現了黨的十七大精神,反映了中央關於科技發展的最新指導思想和重大部署。
劉延東指出,科技進步法是我國科技領域具有基本法性質的法律,修訂後内涵更加豐富,指導思想更加明確,學習貫徹時要準確把握好重點。一是突出自主創新,把自主創新作為戰略基點,建立激勵機制,明確保障措施;二是明確政府職責,對政府提供公共科技服務,引導和動員社會力量開展科技創新等作了規定;三是强調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把建立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産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作為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突破口,强化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扶持;四是强化資源整合,推進科技資源優化配置,特别是實現政府科技資源的開放和共享;五是激勵科技人員,從培養、獎勵、權益保障、職業道德等多個方面,對調動和保護科技人員創新的積極性作了規定。
劉延東强調,認真落實十七大精神,努力建設創新型國家,必須貫徹實施好科技進步法。要深入學習宣傳,營造有利於自主創新的社會氛圍。要加强依法行政,推動科技事業沿着法制軌道健康發展。要完善配套制度,形成良好的科技法制環境。要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全社會共同推進科技進步的大好局面。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路甬祥在座談會上説,科技進步法是我國科技工作的基本準則和科技事業發展的法律保障。貫徹實施新修訂的科技進步法,依法保障和促進科技進步與創新,是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是落實十七大提出的奮鬥目標,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我國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需要,也是實現國家、人民的現實和長遠利益的需要。
路甬祥指出,搞好學習和宣傳是貫徹實施科技進步法的前提和基礎,要把學習宣傳科技進步法和增强全社會的科技創新意識聯繫起來,和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密結合起來;同時要抓緊制定與科技進步法相配套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此外,還要加强執法和進行法律監督,注重實效。
新修訂的科技進步法於2007年12月29日經十届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從2008年7月1日起實施。(新華網 記者 周婷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