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研討:《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様性公約》座談會在京召開
 

    教科文組織文化類公約座談會10月24日在京舉行。文化部、外交部、商務部、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知識産權局、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教科文全委會秘書處等單位的代表以及專利家學者出席了座談會。

    與會代表和學者對教科文組織文化類公約,特别是去年10月教科文通過的《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様性公約》(以下簡稱《公約》)進行了熱烈討論。與會人士一致認為,《公約》的通過對維護各國民族特性,促進各國、尤其是發展中國家文化産業的發展,推動國際間文化的平等交流與合作,保護和促進世界文化多様性,具有深遠的意義。與會人士表示,《公約》有利於我國文化安全,保護和促進我國文化産業的發展和壯大並提升我國政府在保護文化多様性方面的管理水平。

    《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様性公約》於去年十月在教科文組織第三十三届會議審議通過。待有30個國家批准加入後,《公約》即正式生效。到目前為止已經有13個國家批准加入。我國的批約工作目前正在加緊進行之中。(條法司楊紅菊)

 

專家學者熱議保護和促進文化多様性

 

光明日報北京10月24日電(記者諶强):文化部、外交部、商務部、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知識産權局、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教科文全委會秘書處等機構的代表以及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兿術研究院、中國戲麯學院等文化兿術機構的專家學者,今天在京舉行座談會,積極探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去年10月通過的《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様性公約》等保護世界文化公約,給我國社會和文化發展帶來的變化和影響。

 

    為了在國際、區域和國家各個層面保護和促進世界文化多様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先後制定並通過了一系列國際法律文件,其中,於1972年、2003年和2005年先後通過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産公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公約》和《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様性公約》,構成了保護文化多様性的國際法律體系的骨幹公約。

 

    與會代表和專家在討論中一致認為,保護世界文化在三十多年的時間裏,走過了保護物質文化遺産、非物質文化遺産和文化表現形式多様性的不同階段,充分體現了世界各國保護世界文化的觀念更加深刻、意識更加强烈、願望更加迫切。《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様性公約》的通過,對維護各國民族特性、促進各國尤其是發展中國家文化産業的發展、推動國際間文化的平等交流和合作、保護和促進世界文化多様性具有深遠的意義。

 

    近年來,經濟全球化的加快對世界文化多様性提出了新的挑戰,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産、非物質文化遺産特别是文化多様性,已成為世界各國政府的共識。與會代表和專家指出,《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様性公約》對於我國這様具有極其豐富的文化表現形式的國家來説,意義重大,有利於文化安全、保護和促進文化産業的發展壯大並提升我國政府在保護文化多様性方面的管理水平。

 

    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世界文化骨幹公約相繼通過的幾十年間,我國政府、相關機構和民衆的文化保護意識不斷增强;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為骨幹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對我國文化保護産生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申報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産受到我國各地政府的重視和民衆的關注;我國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公約》的第6個締約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正在日益深入人心,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法正在審議中。

 

    據悉,《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産公約》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公約》已分别於1975年12月17日和2006年4月20日生效;《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様性公約》將在第30個國家批准加入後正式生效,目前已有13個國家批准了該公約,我國的批約工作正在加緊進行。



0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