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不僅剥奪了他人的合法財産,也危害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現在我要扣留你們携帶的全部假貨。”畫面中,香港影星成龍身着中國海關制服,正向一名準備出境的外國游客講述着。這是一部目前正在美聯航、西北航空、漢莎航空、法航、全日空等外國航空公司來華航班上播放的名為《拒絶假冒、拒絶盗版》廣告宣傳片中的一個片斷。
此片系海關總署策劃,並邀請了外國游客都比較熟悉的成龍作為中國海關知識産權保護的代言人拍攝製作的一部公益廣告片。2008年8月1日起,宣傳片開始在入境的國際航班上向各國旅客播放。
世界海關組織秘書長達内先生在觀看此片後,大為讚賞,要求中國海關向所有世界海關組織的成員國海關提供一盤該片的DVD,並承諾遊說其他地區的航空公司安排播放。
為了保護知識産權,特别是奥運知識産權,嚴防“搭奥運車”侵權行為,中國海關在北京申奥成功的那一刻起,一直為履行承諾努力着。
對奥運知識産權依法備案保護
嚴格保護奥運知識産權,是中國政府申辦2008年奥運會時做出的一項莊嚴承諾。為了加强對奥林匹克標誌的保護,保障奥林匹克標誌專利人的合法利益,維護奥林匹克運動的尊嚴,在中國申辦奥運會成功後很短的時間裏,國務院就頒布實施了《奥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
該條例於2002年4月1日起施行。根據條例規定,進出口貨物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標誌專有權的,由海關參照海關法和《知識産權海關保護條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查處。
在條例實施的第三天,海關總署就發佈了有效實施海關對奥林匹克標誌保護的相關措施。進一步明確,海關發現涉及奥林匹克標誌專有權的貨物即將進出境的,有權要求收發貨人申報其合法使用奥林匹克標誌的狀况並提交有關文件或者證據。海關認為進出口貨物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標誌專有權的,應當予以扣留等4項措施。
同年5月20日,海關總署又公佈了《奥林匹克標誌專有權備案目録》。此時,奥林匹克五環圖案標誌、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委員會商用徽記、“新北京,新奥運”等第29届奥林匹克運動會標誌、口號等全部列入其中。
在此後的幾年裏,中國海關發佈了多起公告,以保護奥運知識産權。
2003年8月7日,海關總署又對外公佈了對第29届奥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徽記的海關保護備案情况。
2006年5月31日,奥運“福娃”問世剛剛半年,海關總署就核凖了第29届奥林匹克運動會口號、吉祥物的備案。
而就在今年7月15日,海關總署發布公告,再次核凖了奥林匹克標誌通過知識産權海關備案。
而就在這期間,依據相關法規,全國海關堵截了大批奥運侵權産品,涉及服裝、鞋帽、書包、自行車等日常消費品,也有鑰匙扣、胸章等奥運紀念品;既有侵權商品的制成品,也有用於製造侵權商品的工具。
嚴守關口全力阻截奥運侵權産品
作為奥運經濟體系中的重要一環,奥運特許商品因其蘊含的巨大商機,銷售火爆。特别是“福娃”玩具和紀念品,以及印有一些奥運標誌的服裝、鞋帽更是受到了國内外衆人的喜愛。巨大的商機也讓一些不法者垂涎,“搭奥運車”侵犯奥運特許經營權的行為紛至沓來。
就在上一周,杭州海關收到第29届奥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發來的確權傳真,確認該關1個多月前查獲的印有“BEIJINE2008”、“Beijing2008”字様的3.64萬件兒童運動套裝,侵犯了北京奥運會知識産權。
此票貨物出口至國外。當時,被放在一個大型壓縮包裏。有着豐富查驗經驗的金華海關關員老施意識到,特意將某些商品嚴密壓縮打包,“藏”在尋常包裝貨物中,八成有猫膩!果不其然,壓縮包被打開,裡面是一套套兒童服裝,胸前都印着醒目的“BEIJINE2008”字様。此時,代理人却辯稱:“這不是奥運服裝,没有用奥運專用標識。”老施定睛一看,有點哭笑不得,原來衣服胸口上印的是“BEIJINE2008”,與奥運專用標識“BEIJING2008”隻差一個字母G。“現在奥運是大熱門,我們也就是想跟着沾點光,絶對没有亂用奥運標識。”代理人解釋着。但老施仍未放弃,他拿起一件短袖上衣仔細查看,終於在衣服内側的標籤上,發現了小小的“Beijing2008”字様,接着在長褲上也發現了類似的隱蔽的奥運標識。見花様被戳穿,代理人啞口無言。經清點,這批涉嫌侵犯奥運知識産權的服裝共有3.64萬套。
實際上,侵犯奥林匹克標誌的不僅限於中國企業,也不僅限於自我國出口的貨物。2007年1月24日,北京首都國際機場海關查獲了一批非法使用北京2008年奥運會標誌的進口服裝。該批服裝是一家在華承擔奥運基礎設施建設的美國公司在泰國訂製的,準備在工程竣工時贈送給嘉賓。因該批服裝事先未得到北京奥組委的授權,屬於侵權産品。同年6月3日下午,廣州海關隷屬白雲機場海關還從一越南入境旅客隨身行李中發現了用於製造奥運吉祥物“福娃”飾品的一套模具。
曾經有一家外貿公司未經許可在其出口的建築材料包裝上私自印上了北京申奥標誌。面對海關調查人員的詢問,出口商説:“申奥成功了,我們一高興就印上申奥標誌,没想到侵權了。”聽了出口商的話,海關調查人員耐心地向其解釋説,申奥成功也意味着國家要承擔對奥林匹克標誌予以保護的義務。既然國家制定了保護奥林匹克標誌的立法,海關就必須嚴格執法,對侵權行為不能有半點同情和憐憫。
就是在這種責任感和使命感的驅使下,自《奥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施行之日起,中國海關在各種進出口渠道陸續查獲了大量涉奥侵權産品。
2002年4月11日,《奥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剛實施10天,福州海關就查獲了中國海關第一起侵犯奥林匹克標誌案件。當時,該關發現某進出口有限公司申報出口的27264雙拖鞋涉嫌違法使用了奥林匹克標誌,隨即予以扣留並通知了北京第29届奥運會組委會。4月13日北京奥組委正式來函確認:該批貨物使用的奥林匹克標誌未獲得合法授權,屬於侵權産品。
三年查獲侵權貨物227批
2006年4月,北京海關首次在快件中查獲印有“2008奥運”和“中國印”標誌的香烟;同年11月28日,濟南海關查獲首例郵遞侵犯北京奥運會標誌知識産權案;2007年10月25日,首起奥運盗版音像制品福娃動畫片被厦門海關截獲;2008年6月26日,大連海關首次查獲僞造出口的奥運紀念幣和銀條……
據不完全統計,僅在2005年至2007年間,全國各海關共查獲侵犯奥林匹克標誌專有權貨物227批,没收侵權貨物超過63萬件,涉案金額達243萬元。
對中國海關保護奥林匹克知識産權的積極性和顯著成果,國際奥委會也在衆多場合給予了高度評價,並要求各國奥委會在委託中國企業加工生産紀念品時要對中國海關的執法予以積極的配合。
“北京奥運會大幕已拉開,不久將結束,但中國海關保護奥林匹克知識産權的工作不會結束!”海關總署一位負責人表示。(法制日報 蔡岩紅)
